
科成生发〔2014〕9 号
所属各部门:
《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》已经于2014年第1次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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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4日
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所领导拓宽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,营造民主、团结、和谐的办所氛围,推动研究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特实施所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。
第二条 接待时间。
所领导接待日每月2天,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五下午14时至17时。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。
第三条 接待领导安排。
每个接待日将由一位所领导负责接待。
第四条 接待对象。
我所在职职工、离退休职工和研究生。
第五条 接待事项。
对所领导班子成员和研究所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;对研究所改革、发展等重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对重要的方针政策的问题咨询;涉及众多职工利益,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和可能酿成突发事件的问题;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所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;在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需要研究所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。
第六条 接待要求。
被接待者在反映问题时,要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简洁明了。
值班所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职工、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研究所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,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。能当场答复的,给予及时答复;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,批转有关部门处理,原则上十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意见;需要所长办公会研究后解决的事要先做好说明工作,研究后予以答复。
第七条 接待安排。
综合办公室提前一周公布每次接待日时间、地点和接待所领导安排。欲在接待日反映问题的职工、学生需至少提前一天在综合办公室预约登记,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接待顺序和时间。接待后综合办公室按照所领导的意见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办、督办,向来访人员进行反馈处理情况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