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规章制度
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的通知
院属各事业单位:
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4〕120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实行。
自2014年12月1日起,传真机、扫描仪、碎纸机不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。目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、便携式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空调机、复印纸(京内单位)。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在“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”中发布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按时编报批量采购计划。
各单位应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3〕109号)、《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财办库〔2013〕334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4〕120号)及院相关要求,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。
附件: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
2014年12月2日